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妳的心裡有一個人。過了再久,還是想知道他過的好不好。
那一年,你們在一起的每一個時間,妳都像是坐在放著快歌的餐廳裡吃飯,
沒來由的緊張,快動作播放。

要見面以前,妳會用奔跑的姿態。他打電話給妳,妳跳起來接。
說了晚安之後,妳躺在床上滾來滾去,笑不可遏。
 妳害怕失去他,不知道愛情裡面最可怕的,是失去自己。
妳愛的太用力,不知道兩個人在一起的最基本道德,是不要互相為難。 你們解散了。

傷心了一陣子,妳終於完好無缺。
又能和朋友玩到天亮,又可以到哪裡都說笑話。
很長的一段時間,妳沒有和另外一個人在一起,不是因為膽小,害怕傷害山雨欲來。
因為他自始至終都對得起妳,都給了妳清楚的交代,你們不過是沒有與子偕老的福氣。
 所以妳還是會想他,用他來提醒自己,愛一個人的情操。
把你們的這一場當成妳的榮耀,證明妳是給得起愛的人,給了就沒有打算要回來。
 沒有看過他的人都聽過妳提起他。

妳喝多的時候,說起有多喜歡他,怎麼愛笑的妳怎麼紅了眼睛。
看過他的人都擔心妳放不下他。
因為一個人可以在一個人的情況下還愛著一個人,一個人只記得一個人的好,是真的愛上了,不會是別的。

只是,你們一直沒有往來,像是畢業之後不斷搬家的同班同學,沒有對方的消息音訊。
終於,妳開始和另一個人約會,他讓妳像是放暑假的孩子一樣,每天都無憂無慮。
妳以為他終究是從妳的生命中出走了,就像一段時期會喜愛一首歌一樣,過了就是過了。
一直到他再一次的出現,好久不見。 他彎著頭看著妳笑,妳連菜單都拿不好。
吃完飯以後,他沒有義務再送妳回家。
妳坐在計程車上打電話給朋友,夾敘夾議剛剛的場景。
妳慌了起來,說中文用英文的文法:「我是不是還喜歡他其實?」妳不可置信。
一直以來,妳都知道自己可以愛一個人愛的很深,可是沒有發現,原來還可以愛的很久。

他什麼事情都沒有做,不需要討好妳,不用說我們在一起,妳就還是和以前一樣天旋地轉,兵荒馬亂。
原來是,愛一個人,出自於本能。原來是,喜歡過的那一首歌,就算背不出歌詞,妳還是記得旋律。
妳終於看了清楚,會這麼喜歡他的原因,僅僅是因為他的本質而已:他的聰明、驕傲、大器。

你們分開了,妳的心還是像向陽的植物一樣向著他,因為從來,
妳不是因為不愛了所以告別,而是勉強還愛著他的自己不要了。

所以只要他的善良沒有讓妳失望,還是一樣的模樣,妳就是會牽掛。
可是,最後,妳還是沒有留下他。因為,妳也看了清楚,
他其實不夠喜歡妳,否則以前在他的面前,妳不會以為自己的敏感熱情是種疾病。
他沒有耐心等妳和帶著妳長大。
他沒有費盡千辛萬苦還是要跟妳在一起。
他有妳所有喜歡的條件,可是相愛的基本條件,不就是要相愛而已。
於是,妳總算對自己誠實。

既然還會想他,那就去想。
喜歡一個人的心意,原本就不應該是他給妳多少,妳才決定要交出多少,那叫交易不叫誠意。
只是,喜歡不代表要在一起。
妳已經過了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年紀,妳看出來了很多時候,想要不代表需要。
就像妳的鞋櫃裡面一定有一雙妳最喜愛的高跟鞋,明明不合腳,又捨不得扔掉。
妳告訴自己,那就也把他放在心的最裡面吧,想到的時候,拿出來看一看,拭去灰塵。
想起妳愛著他的時候不也是,思君如滿月,夜夜滅清暉。

然後,良心完整的對自己說,愛過就好了,妳從頭到尾都沒有少給過他就好了。
他不能像妳愛他一樣愛妳,沒有關係。
至少,他讓妳知道了,喜歡一個人的時候,妳會變得多好看,眼睛不畏光的發亮。
深深愛過一個人的滋味,靈魂都知道。妳會找一個可以讓妳再一次恍恍惚惚,

然後,嫌妳愛哭愛黏,怎麼那麼討厭,
還是不能沒有妳的,這樣的人。
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轉自 大A

今天在書店待了一個下午
挑了好久 挑到了這一本"誰想一個人?"

作者是大A 不得不說 她寫的文章 太好了
不知道為什麼 每篇故事都感覺是我所經歷過
看得眼泛淚光 那種心酸以及共鳴

就像悲歌一樣 失戀時總感覺每首都是自己的主打歌





這種淡淡的 默然的 假裝看很開其實內心糾結的



女人心事

也許 這就是緣份 讓我在這天 遇見這本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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